星報訊(唐德有  甘超  記者  陳明) 黃山區男子裴某,在2011年參加村委會主任選舉時,邀集緩刑男子施某和湯某採取威脅恐嚇等方式為其拉票,隨後施某和湯某被撤銷緩刑收監。2012年兩人相繼刑滿釋放後,多次找到裴某要求給予補償,為此引發相互鬥毆。近日,此案的20名被告人由黃山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。
  據瞭解,2013年4月4日晚22時許,施某與裴某再次在電話中因補償一事發生口角,雙方約定在黃山區某KTV見面。隨後,施某邀集湯某等人在某KTV門口等候裴某,打算只要裴某來了不願意談,就“教訓”一下他。後裴某駕車帶著幾人到達某KTV時,發現情況不對,駕車逃離。
  裴某電話聯繫施某,雙方約定在黃山區中通廣場鬥毆。在裴某一方邀集人員的同時,施某也用電話相互邀集多名人員在中通廣場附近會合。雙方見面後,沒說幾句話,雙方即分別持砍刀、棒球棒等械具進行毆鬥,20人相互鬥毆過程中造成2人重傷,3人輕微傷。
(原標題:拉票選舉入獄,出獄要補償引群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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