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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記者 程怡 通訊員網站優化 黃丹
  晚報訊 七旬返景觀設計聘專家晚上在與家人散步途中突發心臟病死亡,家屬以工作重壓致其複發心肌梗塞為由,向用人單位索要90多萬元的賠償。日前,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作出了一審判決,全部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  70多歲的老胡系汽車行業安全系統方面的專家。2004年5月,老胡從原單位退休後,被一家汽車公司返聘在研究院擔任常務副院長,工作時間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,每天工作8小時。平時老胡居住在單位提供的員工宿舍內情趣用品,一人一間,雙休日則回家居住。
  2010年3月,老胡前往醫院就診,因高血壓性心臟病進行了冠脈造影和PCI手術,出院時醫院診斷為“冠心病、心肌梗塞型、心律失常型、急性下壁心肌梗塞、室早、原發性高血壓2級、極高危”。同年5設計裝潢月,老胡回到單位正常上班。
  20吳哥窟12年3月30日,老胡向單位申請休假2.5天,回老家掃墓。翌日晚上,老胡和家人在散步時突然發病死亡。後經醫學證明,老胡死亡原因為冠心病、急性心梗。
  老胡的妻子和兒子認為,老胡單位強加給其一系列超負荷科技創新項目,老胡被迫連續出差、加班加點超時工作,故老胡的死亡與其高強度的工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,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過錯。於是將用人單位訴至浦東新區法院,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、醫葯費等90多萬元。
  法庭上,用人單位辯稱,老胡的工作強度並不高,主要是做一些指導性的工作,具體操作由相關部門完成; 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,老胡若知道自己身體不適,可向單位申請病假或者提出辭職,但老胡從未提交過;老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急性心梗,是其自身疾病引起;出於人道主義考慮,單位已經支付了喪葬費和撫慰金。
  法院認為,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強制老胡勞動,任意加班加點、不給予其休息權、休假權;老胡的死亡時間並非在為被告提供勞務的過程中,且其死因是其所患疾病,不屬於遭受人身損害的範疇,故難以認定老胡的猝死與其在被告處的工作存在因果關係;另外,在老胡死後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相應的喪葬費和撫慰金,被告已盡到對雇員意外死亡後對其家屬的合理撫慰義務。  (原標題:專家猝死 家屬索賠9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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